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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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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湖高新区相关企业:

按照《湖北省科技厅、湖北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鄂科技通〔2017〕30号)要求,省科技厅、省统计局现启动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标准和条件

1、产品应属于《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的技术领域范围,产量达到一定规模,并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、或《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》、《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(2014年)》的范围;

2、产品采用的技术先进、成熟、实用;

3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、环保等质量要求;

4、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申请备案的企业需提交材料

1、《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》;

2、产品的技术水平佐证材料: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或产品鉴定证书、专利证书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新药证书、检测报告、用户意见等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;

3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同一家企业的系列产品只作为一个产品进行登记,高新技术产品登记有效期一般为5年。已通过登记备案、但暂未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的企业本次不再登记(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不需备案);

2、拟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应为规模以上(2016年企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)工业企业统计单位,该项经统计部门审定;

3、同一企业登记备案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、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(省科技厅、市科技局在近几年省市科技计划中,均将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作为项目申报的基础条件)。

2、登记备案申请书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:312055593@qq.com,登记备案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交至管委会科技创新局。

3、申报截止时间:2017年4月28日下午17:30 。

联系人:朱宏宇  67880143

地  址:武汉市珞瑜路546号管委会大楼803室


 

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

2017年4月17日